青海新闻网讯 3月1日,西宁城北区制定《城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》,解决了全区966名农村特困居民温饱问题。
《实施细则》规定:凡年人均收入低于650元收入的居民,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推荐。由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,组织评审、张榜公布通过后,逐级报镇(街道)、区民政部门审核公示。无异议后,对符合条件的发放《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和50元-300元不等的补助。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复核一次。
同时,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救助。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、患病卧床不起一年以上的人员,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再补助100元。(作者:姚斌 杨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