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新闻网讯 5月16日,西宁市城北区第十一次常委会议对拟提任、调整和免职的人选集体讨论并进行了投票表决,标志着城北区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度正式启动。
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,城北区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干部工作实际,在充分酝酿、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《中共城北区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度(试行)》。该制度适用于区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免、调整交流,对拟提任和免职的人选、推荐人选,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投票表决。该制度改变以往常委会议对任免干部举手表决的形式,由与会人员当场填写《表决票》,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。参加投票的成员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“同意”、“不同意”、“缓议”或者“弃权”的明确意见,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。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,才能进行投票表决。拟任免人选以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方为通过。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,原则上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,会议不得临时动议提出新的人选。 (作者:张晖、郝秀林)